随着进入5月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也正式施行,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有了更规范化的管理。
对于在农村拥有承包地的农户来说,有几件事需要特别关注:
(资料图)
第一件事是,土地承包合同一定要“签对”。
这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个是农村承包地合同一定要签。
因为根据民法典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并不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讲,承包地合同将是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之前有一些地区仅仅是登记,而 从5月1日开始,登记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所以一定要签承包地合同。
第二个意思是合同要规范。
根据统计,全国近98%的承包户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但也存在一些签订不规范的问题。而在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合同的规范。
例如,承包合同应符合几个要求: 文本规范,内容合法,并且有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是按手印;
同时,承包合同要包括几个重要信息: 如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及质量等;承包方家庭成员的信息,以及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还有承包土地的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等等。
第三个意思是变更要及时。
当承包的土地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件事是,对农民的承包土地的权利进一步保障。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有很多农民进城甚至在城镇落户后,担心户口不在村里后,会影响农村的土地承包。
而这次的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 进一步加强了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
此外,还强调了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农村女性是很多权益都是缺失的,比如承包地的经营、土地征收补偿以及宅基地的申请及使用。而此次办法中特别明确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并且不因女子婚姻状况而发生改变。
第三件事则是承包土地的互换、转让与退出。
农村土地承包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不同情况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比如,有时为了耕种方便或者是各自需要,一些承包户会互换承包地。
而这时需遵循两个规定:
一是互换双方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二是互换后的承包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比如,随着很多农民进城,一些农户可能会选择将承包的土地进行转让或者是退出。
其中,转让除了同样要符合上述的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 当承包地转让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合同终止,并且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同样,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在土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同时 土地一旦交回,承包关系终止,并且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此外, 以上这3项,互换、转让与退出都属于合同变更范围,发生变化以后都需要及时去变更承包合同。
此外,还涉及到 二轮承包到期后,土地延包的问题。
随着二轮土地承包面临到期,也将面临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问题,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很多农户认为土地已经确权并颁发了确权登记证,是不是意味着土地到期后就自动延续呢?
而在新的管理办法中,也说得很明确,以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并不能登记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不管有没有确权登记,也要签订承包合同,只有土地承包合同才是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依据。
随着三农改革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的管理也更加细化,从过去的粗放式管理变得更加更加法律化、规范化。
家里有地的朋友要多多关注,看看自家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签订,签的是否规范,如发生了变化也要及时去变更,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感谢阅读!随手点赞,给个支持。